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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作者: 幸福 日期: 2011.01.28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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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

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

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

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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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之戀 ~ 秀蘭瑪雅 & 陳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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