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73019
 珍妮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真的是跟郵差的裝扮一模一樣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飲食健康 總總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手機丟了,要這樣處理
作者: 珍妮 日期: 2012.05.21  天氣:  心情:




手機丟了,要這樣處理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有手機者必須看 這是法律知識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正確的處理程式是: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12小時候才停話)。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阿?),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了........。還很好心的說~~~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有手機者必須看 這是法律知識

[X-)]
標籤:
瀏覽次數:53    人氣指數:1873    累積鼓勵:91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真的是跟郵差的裝扮一模一樣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飲食健康 總總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21 23:03
他, 67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21 08:48
他, 67歲,桃園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