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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0.04.13  天氣:  心情:
單車騎上機車道 兼無警示燈 法官判八旬植物人拘役
更新日期:2010/04/13 03:00 陳俊雄/北縣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北縣報導】


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子源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遇勝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李妻得知判決,忿忿的說「最好法院能判久一點,能多關幾天就多關幾天,減輕我的負擔!」


許子源,也遭判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許某表示,他是為了訴訟自保,才會對已是植物人的李遇勝提告;結果,年逾八旬的植物人也遭論罪。


前年十月卅日凌晨五時半左右,八十二歲的老翁李遇勝,騎腳踏車行經土城提外道路,不走自行車專用道,反而騎上連接土城、板橋間的的堤外機車專用道,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騎士許子源撞上。李翁未戴安全帽,頭部受重創致蜘蛛網膜下出血,就此成為植物人;許某也受到輕傷,兩名車禍當事人,因此對簿公堂。


許子源一審遭板橋地院判處六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他說,他雖因超速肇禍,但李姓老翁不在自行車道上騎腳踏車,在反光板、車燈俱無下,冒險在機車專用道騎腳踏車而出事,加上家屬開口索賠七百多萬元,才逼得他提告自保。


雖然李遇勝已被撞成植物人,但法院根據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為他在晨霧視線不清時段騎腳踏車,未依規定在自行車專用道騎乘,且腳踏車反光設備欠佳,為車禍肇事次因,昨依過失傷害罪,將李遇勝判處拘役卅日,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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