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是指對聖賢的主張、主義、或對神的信服和尊崇、並把它奉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信仰與崇拜經常聯繫在一起,但是與崇拜還有不同。信仰主要針對「觀念」,而崇拜主要針對模某個「個體」,信仰與「認知(相信)」不同,一般說認知(相信),而不是說信仰只是一種理論。信仰帶有情感體驗色彩,特別是體現在宗教信仰上。
信仰是人對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等的選擇和持有。信仰體現著人生價值、人生意義的可靠落實。信仰與所信仰的物件是否客觀存在沒有必然聯繫。宗教並非信仰物件,而是信仰的表現形式,表現形式不可作為信仰物件。
信仰一般往往被認為是由外在因素所形成、受到家庭、社會、環境、宗教和傳統所影響。 信仰過程必須是經過內在回應的,其中需透過個人的經歷和對靈性的追尋,進而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宗教信仰。 最近我參加了 佛學研習社,裡面有一些"看法",我個人覺得不錯,PO上來跟大家共享。 想要離苦得樂,就要先懂得減少苦因,而修道就成為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為在修道的過程之中,我們的智慧會逐漸增長,而能夠運用智慧調整自己的內心,明瞭現在所受的種種苦難,都是自己製造出來的,並產生面對苦果的勇氣。如此一來,就不會痛苦了,也不再怨天尤人、逃避現實,而能夠勇敢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不會繼續替自己與他人製造困擾,同時也會把引發困擾、苦難的原因,減至最低。苦的原因減少了,苦的結果也會減輕,這就是修道。 所以,行於正道的佛教徒,不但能努力減少苦因、接受苦果,還會多替他人設想而廣結善緣,相對的,他人也會對你有所回饋。如果沒有得到他人的回饋,也不用在意,也許是因為時機未到,也許是我們過去曾經虧欠過對方,現在的付出等於是在還債,只要這麼一想,心裡就會豁然開朗了。 如果我們真能不再製造苦因、不逃避苦果,到最後,當苦的原因完全沒有了,苦的果報也接受完了,就是「滅」的時候。「滅」了之後,就能夠讓我們獲得解脫、自在;成為一個有智慧的聖人。 這是我的佛學部落格,誠摯歡迎好友們來逛逛唷。 http://blog.xuite.net/putee/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