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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救護車搶快 客運沒讓 全判刑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9.12.20  天氣:  心情:
救護車搶快 客運沒讓 全判刑
更新日期:2009/12/20 04:11 各判1年、1年2月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救護車時速飆到100公里趕著救人,卻在路口直撞龜速老公車,救人不成反造成2死,救護車司機指公車沒禮讓他,公車司機則怪罪車內學生太吵,沒聽到警笛,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各判2名司機1年、1年2月。


一場車禍 2條人命?


判決內容指出,96年7月間,88歲利姓老翁轉院,醫院派救護車載患者及家屬、護士陪同,劉姓司機沿途鳴警笛並閃警示燈,時速約100公里,途經屏東縣鹽埔鄉一外環岔路口,與垂直車道上駛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利姓老翁、公車上葉姓乘客傷重送醫,利翁4天後不治,葉也四肢癱瘓、麻痺性腸阻塞,2年後不治,2名司機都被起訴。


2司機堅持沒闖紅燈


庭訊時,劉某表示當時距公車約100公尺,救護車時速100公里,以為公車會禮讓救護車,不料,公車卻直接開過來,緊急煞車已來不及,車頭攔腰撞上公車;高姓公車司機辯稱大樓擋住救護車視線,車內學生太吵沒聽到救護車鳴笛,兩車都堅持沒闖紅燈,高願賠償160萬元,家屬不接受,搶著救人的劉某更拒絕理賠。


劉某強調,當時警笛大作、警示燈也閃不停,救護病患執行緊急任務,依法就有優先權,「我以為對方會禮讓我停在中線」,卻直接開過來,發現時已煞車不及撞上。


高某也有話說,指當時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他僅開60公里,強調自己沒有闖紅燈,認為救護車太快、學生太吵、大樓太高,才是奪走2命車禍的主因,並向法官聲請現場模擬,但法官認為已無法還原現場,駁回被告請求。


救人也應注意路況


法官認為,救護車即使救人,也應注意車前狀況,因此2名司機都被判有罪。


不過,葉癱瘓2年後因大腸破裂及敗血性休克死亡,法官認為應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此部分僅認定業務過失傷害,依告訴乃論罪論處,由於肇事的2名司機都未和解賠償,死者的家屬認為判刑太輕,不排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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