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千百條,不如黄金一條 × 本來想寫繼昨天的日記感言 但看了國民黨的高等法院檢察官,法官等等發生貪瀆案件之後, 心裡那股恨懣不吐不快。連司法紀律都敗壞到如此地步, 叫百姓如何去相信「司法是最後一道正義的力量」? 民間素有一句諺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這樣高等法院的法官,檢察官知法法犯法,貪賍枉法, 也有一句名言,國民黨旗下的,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 這四位高等法官,檢察官每人為了區區數佰萬元, 就這樣斷送了自己的名譽,人格,可謂身敗名裂也,可見金錢很誘惑人, 這四個居大位者,連「清高」兩字都不知為何物的上了年紀的大人, 社會其他人怎能不有樣學樣,偷,搶,騙拐,不會更猖厥? 這是國民黨敗退來台灣,固有的「醜陋文化」迄今猶存。 別說為了區區數百萬元,就是再多的錢財,只要不是自己應得的, 你就是不能拿,不能得。 過去社會上不時有人在路上撿到錢,不是原地等失主來認領, 就是送往警察局去保管,公佈, 對比之下實在有天壤之別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