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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7/03的日記
作者: jasonhu 日期: 2010.07.03  天氣:  心情:
美最高法院:美國人皆可擁槍。

這是最近美國聯邦法院九位大法官,廾八日大法官就芝加哥禁槍法令是否違憲做出歷史性裁決。
其實美國各洲好像都可以擁槍自衛,不知還有芝加哥例外。

在美國很多賣槍的商店,裡頭擺著各式各樣的槍枝,一般民眾都可以買,
只要登記身份証就可以買。美國人幾乎人人都擁有槍枝作為防衛。

西方社會大多住的是alone house 獨立屋,棟距很大,除了正門,
傍側有一扇小門,門只可虛掩不可上鎖,以備緊急時人員的進出,

陌生人未經允許是不可私闖,若私自侵入經屋立遏令不聽,
屋主是可以開槍的。擁有私槍的西方人不會随便傷害人,

住於美國的華人則比較不擁私槍。擁有私槍若在中國或台灣人,
那還得了, 豈不是天下大亂,這正是東西方人的素質不同,

在美國道路上開車,若違規,經波麗斯大人攔檢,這時駕駛人停車,
双手不能離開方向盤,警察要你拿出証件,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因怕開車人掏出手槍。美國人絕大都是守法的,彬彬有禮,
他們多數人講信用的,「信用」對他們是第二生命,這是西方人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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