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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28的日記
作者: 幸福 日期: 2010.01.28  天氣:  心情:
:D:D 轉貼資訊~~~
勞保斷保族有福囉~

98年1月1日實施立法修正後的勞工保險條例,於58條中規定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可申請老年給付,勞保條例曾歷經中斷兩年不予併計、中斷六年不予併計、所有年資併資三次修法後,現行的規定是只要未曾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者,有餘留年資者,年滿60歲,不論之前中斷多久投保時間,現在都可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而且老年給付的申請時效,排除勞保條例第30條兩年請領時效規定。 斷保族注意 滿60歲有錢領。

曾經投保勞保、又中斷投保的「斷保族」請注意!不管你投保的年資幾年,只要年滿六十歲都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估計這批「斷保族」有五十八萬人,平均每人約可領四萬五千元,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勞保局副總經理羅五湖強調,斷保族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方式,會因年資長短而不同:畸零年資若低於十五年,就領取一次金;若高於十五年,必須按月領年金,不能選擇。

這些斷保族如都來請領,將領走兩百五十億老年給付。

提供參考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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