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洪姓男子酒後亂性,三度在床上和馬桶上性侵友人14歲女兒,被害人被嚇傻,且怕被父親責罵不敢講,最後忍不住向同學透露,校方知情後,其父才報警逮捕原本視為「麻吉」的酒友。
該案經台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為因被害人未受暴力脅迫,也未呼救,難以證明洪嫌有以強制力壓制或違反意願方式性侵,但因洪嫌3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被害人和家屬造成嚴重傷害,且分屬不同時間之犯行,3次犯行各判3年2月,合併應執行6年。
判決文指出,洪嫌與被害人父親係朋友,洪嫌常到被害人家中飲酒聊天,去年4月酒後亂性,在房間性侵被害人,只因被害人年幼涉世未深,一時不知如何因應,雖知家中還有人,卻因洪嫌一句「不要叫」即不敢呼救,遭洪嫌性侵得逞。
洪嫌事後食髓知味,6、7月又接連2次赴被害人家中飲酒,欲性侵被害人時,皆因房間還有人同睡,竟將被害人拉到廁所,壓制在馬桶上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誤以為父親知悉將會責罵她,一直不敢講,直到在校向同學透露受辱過程,才讓案情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