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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聞
作者:
小貝
日期: 2010.04.28 天氣:
心情:
子女教育生活費 最容易讓夫妻雙方掏錢
根據統計,2008年台灣平均每天就有153對夫妻離婚,高居亞洲之冠,談判離婚時,到底誰該付贍養費?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費又該如何解決?《Smart智富》月刊與Yahoo!奇摩理財網針對上述問題進行調查,網友們的看法如下:
針對誰該付贍養費,31.2%的人認為,應經由法院裁定。28.5%的人表示,應由主動提起離婚的人來支付。另有26.7%的人則較為傳統,認為該由男方付贍養費。
不過,對於離婚後,子女的教育與生活費用問題,受訪者的態度較一致,有72.1%的人認為,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協議、負擔。
此外,在給付方式上,則會因為各自所處的角色立場,有很大的認知差異:
1. 若你是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教養費的人,有超過7成的人認為,應採「每月支付」。
2. 若你是收受費用的人,超過半數的人希望「一次給付」。
3. 若對方無預警停止支付贍養費或子女教育金,71.4%的人會「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針對這個調查結果,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賴芳玉表示,與她實際處理個案的經驗大致相符,「在談離婚時,夫妻對子女教養金大多都願意負起責任,也較容易支付或拿到錢。」她也提醒,夫妻談離婚時,附帶產生的金錢問題若處理不好,很容易讓兩個家庭都陷入仇恨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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