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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撿到手機拿來用 被控竊盜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9.03.04  天氣:  心情:
撿到手機拿來用 被控竊盜
更新日期:2009/03/03 04:0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路邊撿到手機別拿來使用,可能被當成竊嫌!桃園市林姓女學生在鬧區撿到手機,她貪小便宜拿來使用,就因涉竊盜被桃園警方送辦,原來,手機失主連同手機、背包都被偷而報案,女學生使用手機當然被列為嫌犯。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光是桃園市區過去半年就超過10件。警方說,景氣差,偷竊機車行李箱或飛車搶奪的犯罪多,歹徒又精明,得手的背包或皮包中,除了現金外,手機、金融卡、信用卡可能被警方追查到線索的財物,幾乎都不拿。手機、金融卡因此經常被亂丟,有趣的是,民眾撿到金融卡通常有戒心不會拿來用,但撿到手機,民眾常以為換掉SIM卡使用,就不會被追查到而貪小便宜占用。插入自己SIM卡女學生誤觸法以女學生為例,日前她在桃園市中正路一處銀行旁騎樓撿到手機,她說,剛好她想換手機,於是就插入自己的SIM卡占用手機,沒想到很快就接到警方通知做筆錄,理由就是她涉嫌偷竊。撿手機被送辦,讓女學生在警局嚇得眼淚直流,警方雖同情,但手機失主報案時就以竊盜受理,警方說,失主將手機放在包包裡,包包丟在機車行李箱被人撬開偷走,警方調閱手機通聯,從手機序號輕鬆追到女學生使用該手機。警方呼籲民眾撿到手機別占用,就算失主沒有依搶奪或偷竊報案,撿用手機也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的罪嫌,都要背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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