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日前宴請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對司法改革問題表示意見,並要求與會者不要對外發言,由總統府統一發布新聞稿。曾幾何時,總統得對司法、行政、立法等相互獨立的憲政機關下達封口令?
針對全國關心的重大議題,與總統同屬憲政機關的各院,居然連闡釋本位立場理念的機會都被封鎖,而必須透過總統府的官僚僭越職責代為統一發言,形同各機關的言論自由被閹割,一位民選總統能夠恣意自行擴權至此?
馬英九雖然口口聲聲地說總統必須要嚴守憲政分際、且不干預司法個案的審判,然而一舉一動皆反其道而行,並屢次在公開場合大談不服扁案判決,在開明的假面下掩飾法西斯的獨裁與民粹,令人膽寒。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前一兩年,分別發生於香港及澳門的實際例子。二○○八年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於訪問香港時指出,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理解和互相支持,將港府早已行之有年的三權分立架構視如草芥糞土;二○○九年十一月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在澳門回歸十週年前夕,藉機大力稱頌澳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著重互相配合,又狠狠地將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甩了一巴掌。
在這兩位中國高級官員的腦袋裡皆認為,政府內不同機關之存在僅僅是單純的官僚體制功能分化,其間並不存在以保障基本人權為核心概念的現代憲法精髓之設計,也因此接連鬧出笑話而渾然不覺。但由於中國從未有過真正的民主憲政,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極權統治下,也無法容忍有所謂「權力制衡」的去集權化力量出現,所以中共官員們對於民主憲政運作有著荒唐的認知,倒也無可厚非(雖然習近平擁有所謂中國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馬英九對扁案直接喊話下指導棋不說,且完全無視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僅有調解院際爭議的超然地位之權力,擅自將五院機關納為麾下的權力禁臠,連違憲的噤聲令都能讓各院遵行無礙,與中國官員的低落憲政程度不遑多讓。
(◎ 王思為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總算符合馬的期待
阿扁總統的機密外交案於六月獲判無罪,二次金改案在上星期也獲判無罪。但是在馬英九說出「司法不能背離人民合理期待」後,最高法院以超快速度,將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重判扁珍十一年與八年有期徒刑。
就法律面而言,龍潭案證人總共有七位,包括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哲和、蔡銘哲與李界木。除蔡銘哲外,其餘六位證人的證詞都指出龍潭案與阿扁總統無關。唯一牽扯阿扁總統的是蔡銘哲(最後果然判緩刑),但是蔡銘哲的說法也被當事人李界木否認。對多數有利阿扁總統的證詞,法官皆未採信,卻採信了唯一對阿扁總統不利的證詞,其心證之偏頗不言可喻。
陳敏薰人事案更是匪夷所思,不論中華開發或一○一公司都是民間機構而非政府公器官職,其人事任命權更非總統法定職權,竟然也可與「貪污」扯上關係。
就政治面而言,在馬英九開口之後,與二次金改原本性質相似的龍潭購地案,為了強調其涉及總統職權,立刻判阿扁總統重罪,無異向大眾宣示—周占春法官說的不算,馬英九先生說的才算。另一方面,面對我們始終質疑與馬英九特別費案同質的國務機要費案,則是發回更審。此舉明顯暗示,國務機要費案似可比照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後獲判無罪的機會相當高。然而,關扁入牢這件事則毫無妥協之處,透過龍潭案的定讞,已達到目的,且可預告二次金改案的二審必然翻盤。
扁案再一次確認是政治事件,政治事件只能政治解決。阿扁總統的支持者不需要太難過,如同綠逗三口組所言—問題不在司法院而在總統府,唯有本土政權重新執政,扁案才可能翻案,阿扁總統的冤屈才有洗刷的一天!
(◎ 陳昭姿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