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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10/11的日記
作者: 愛幻想 日期: 2009.10.11  天氣:  心情:
板地院法官答:好幫你去函調查。被告歧視40~50歲的女人,認定原告會偽造假證明,法官難道會不知道三軍總醫院是國內大醫院?我服務的單位是公家單位?證明上都有大印,況且偽造證明是有罪的,以我能力可能偽造?法官如此明顯故意偏頗圖利加害人,瞧不起受害人,簡直妄法裁判違法判決有圖利罪之嫌,他等著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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