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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叫小黃等錯點 乘客挨罵還挨撞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12.02  天氣:  心情:
叫小黃等錯點 乘客挨罵還挨撞
更新日期:2008/12/02 04:09
〔記者鮑建信、童涵旎/高雄報導〕「您好!叫車嗎?」無線電計程車為運將提高載客效率,賺錢之外,運將朋友除要注意服務態度,叫車的乘客也要尊重計程車司機的工作權,否則,雙方極有可能因小事而引發紛爭。


高雄就有一個因叫車糾紛而鬧上法庭的罕見案例!


一名韓姓女乘客因未在約定地點候車,被方姓無線電計程車司機辱罵後,趁等紅綠燈車停時下車,不料遭方某蓄意開車將她撞傷,高雄地院認為雇主天志交通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判決賠償17萬元。


擔任攝影師的韓女指出,前年8月14日下午,方姓計程車司機接獲無線電台通知,駛往高雄市德民路美麗國城大樓前,搭載她和友人時,因不滿她們未在約定地點等候,於是把車停在快車道上,並質問何以未在候車處等待,甚至口出「三字經」。


又說,由於方某態度不佳,她與友人乃趁停車等號誌燈時,下車準備另行叫車,方某因而心生不滿,駕車衝撞她,造成左腳腓股骨折等多處受傷,並認為天志交通公司為方的僱用人,要求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72萬多元。


車行未監督 判賠17萬


方姓司機指出,他僅倒車與韓女理論,並未開車撞她;天志公司則說,方為營業用小客車所有權人,公司僅出租2面車牌,與方並無僱傭關係。又說,方受大發無線電台指揮監督前往載客,該交易行為應與其公司無關,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調查,該計程車是方出資購買,登記為天志公司所有並靠行營業,足認方為公司服勞務及是在執行其職務。又查,天志公司對方駕車職務,未能舉證證明已盡相當監督之責,判決韓女勝訴。


只收靠行費 車行喊冤


天志公司兼瑞龍計程車無線電台法務夏武輝對此判決相當不滿說,司機靠行,車行只是收取每月1000元管理費,只代為處理車禍、換照、保險等事,但在法院的認知裡,車行卻變成司機的雇主,就得負肇事責任,「這和實際情況有很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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