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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健保卡加註拒絕急救 避免糾紛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11.27  天氣:  心情:
健保卡加註拒絕急救 避免糾紛
更新日期:2008/11/27 04:34 林金池、潘杏惠、吳政峰/連線報導
三重發生病危老翁被救回一命,結果醫院竟遭家屬責怪的糾紛,瀕死病人究竟該不該救?醫界人士都認為,如果患者家屬堅持且簽下意願書,通常醫院都不會自作聰明為患者插管急救。若想避免類似糾紛,家屬可向健保局申請填寫「拒絕急救同意書」,在病患健保IC卡晶片加註患者的拒絕急救聲明。


曾服務於台大醫院的黃姓醫師表示,通常家屬簽定放棄急救後,院方大部分會按照家屬意志進行,但有時主治醫師卡在救人職責與家屬希望的兩難上,難免進退維谷。


黃醫師指出,宏仁醫院的案例還算好解決,至少家屬還有統一意見,他曾遇過家屬分成兩派,一派主張要救、一派主張放棄,醫生卡在中間,「究竟誰大誰小?要聽誰的?這才頭痛」。有時想想,乾脆讓家屬去外面打一架,協調出統一意見後再說,免得讓醫師左右為難。


署立雙和醫院指出,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除非家屬能出示病患事先簽署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否則醫院無論如何都得進行急救處理;其中「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須符合由兩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的規定,且應有意願人簽署的意願書。


亞東醫院急診室主任蔡光超則表示,通常家屬強烈表達不急救的情況可能是病患年事已大,疾病纏身,在醫生的專業判斷下,存活率確實不高,才會基於人道考量,尊重家屬意見,讓患者平靜的離開人世。


基隆長庚醫院急診部主任陳建光則強調,「醫師只對病患負責,有責任維繫病患生命。對於能夠救治的病患,不輕易放棄救治。」至於癌症末期、年事已高病患,在醫師慎重評估後,才可能答應家屬要求,拒絕急救。


院方指出,依據醫療法規,只有「癌症末期與年事已高」等二類型病患,在其意識清楚時,可向健保局申請填寫「Do not Resuscitation」拒絕急救同意書,病患的健保IC卡晶片內容將加註患者的拒絕急救聲明。而當患者病危送至急診室,醫師查詢病患IC卡資料,才會同意拒絕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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