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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偷拍裙底 百萬和解創紀錄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11.27  天氣:  心情:
偷拍裙底 百萬和解創紀錄
更新日期:2008/11/25 08:0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七年來犯下多起在書店偷拍女性裙底風光案的台北縣民張家榮,除前兩次被判刑,之後都鑽法律得和解的漏洞,付錢和解了事。日前他踢到鐵板,一個被害女子獅子大開口要求鉅額賠償,他在討價還價後真的付了一百萬元和解,五度躲過官司。讓張家榮(卅八歲)被大敲竹槓的,是他今年六月犯下的第七起偷拍案。他涉嫌在板橋市何嘉仁書店,用數位相機偷拍正在看書的胡姓女助理裙底。胡女剛好退後碰到相機,猛一回頭知道被偷拍,立即報警抓人。據悉,該案板橋地院開庭時張家榮的委任律師指出,他們付了一百萬元賠償金給胡女,還提出匯款條證明,但是胡女卻聯絡不上,擔心胡女是不是錢拿了就不管了。法庭人員聽到「一百萬元」全都呆了,還懷疑是不是聽錯了,因為偷拍裙底風光以百萬元和解,可能創下全國最高紀錄。事後甚至有司法人員稱,名模拍照的酬勞,可能都還沒七位數。但張家榮付錢和解後,並沒有收到教訓,今年九月又在板橋一家書店偷拍一名陳姓女老師被抓到,不過這次付出的和解金可就少很多,此案尚未判決。根據院檢調查,張家榮從九十年七月開始,就在台中犯下第一起偷拍案,當時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第二次於九十二年九月在台北誠品書店犯案,這次被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第三度、第四度犯案分在台北市與板橋的書局,張家榮知悉妨害秘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開始花錢跟被害人和解。之後他又在板橋及台北市接連犯下兩起偷拍案,賠錢和解後不是不起訴,就是獲得不受理判決。今年六月,張家榮在板橋何嘉仁書店偷拍胡姓女助理,檢察官黃子溎調查時,從前科資料發現他除兩次被判刑外,之後偷拍都以和解收場,根本無法收矯正之效。因此除了具體求刑七月,還列出他所有犯案資料,開庭時告訴胡女不要和解。後來法院開庭審理,由於偷拍的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法官依職權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張家榮表示願意,胡女可能知悉張每次都付錢和解了事,一開始開口要一百五十萬元,經討價還價,張家榮付出一百萬元,胡女才寫狀紙向法院表明撤回告訴,全案又判決不受理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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