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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11/24星期四
作者: 莫心者 日期: 2011.11.24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我把學生載到學校後,再把要去分校上課的學生,載到分校後我隨即把車,開回西螺車站停車場停放,因今天是我房東,去年12月22日與人發生車禍,至今天該有一個結果了吧!所以今天我請假要北上,去關心一下我房東,今天在北部法院第三次調解會。
我坐早上9點40分的國光客運北上,大約在中午12點多到達北部,想一想離我房東下午要到法院,出席調解會還有二個多小時,我就逛一下電子商店街,順便看一下htc的商品,當我問了htc專賣店才知,有一個人一直想擁有的htc手機,感動機一代及二代XE的影幕,只有4.3吋,而三代XL的影幕是4.7吋,空機價才18800元。
下午2點40分法院的調解會開始,我房東與對方及對方保險員,進行協調達成共事如下:1.對方賠償我房東30萬元『含強制險』。我房東需賠償對方6萬元『p含強制險』,需在12月25日之前把賠償金額,匯進双方指定帳戶。
2.刑事部份待双方付清金額後,願撤回告訴.民事部份己和解.双方其餘請求拋棄。
双方達成和解後,調解室的人員馬上把案件,轉交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自作筆錄做此調解的臨時終結。
走出法院之後,我與我房東聊了沒有多久,因我趕著要再搭下午4點,國光客運回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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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7 08:28
她, 64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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