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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7/16的日記
作者: 飛 鳳 日期: 2007.07.16  天氣:  心情:

◎ 法律小常識,請參考! (自身的保障)  ◎



錢借給別人,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妳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妳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妳,哈..那妳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對方已經觸犯了「侵佔罪」...!
不必勞妳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



看完之後不知妳有何感想?

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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