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阿拉夜店,有重大進展,有員工說,之前阿拉夜店的天花板泡棉,就曾經起火,會計要老闆趕快改善,但老闆卻置之不理,另外檢方在火災現場找到一份文件,是民間的安檢技術士,早在去年就提出天花板有易燃泡棉,必須更換,但這份報告送到台中市府,也沒人處理。
大火發生前五分鐘,顧客拍下猛男跳火舞的上頭天花板,都是易燃的泡棉,五分鐘後整個天花板陷入火海,泡棉易燃材質瞬間奪走九條人命,阿拉夜店的離職員工說,早在五年前,天花板泡棉就曾經燒過一次,當時夜店沒有人,火勢很快就撲滅,但是當員工要求老闆要趕快將泡棉換成防火材質時,被老闆王銘哲打回票,沒有更換泡棉,釀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老闆王銘哲被收押禁見,但是這把火繼續燒向市政府,檢察官在夜店現場找到一份文件,發現市府都發局早就接獲民間安檢技術士的報告,說天花板易燃,天花板易燃結果業者改善的卻是門,黃崇典自己都覺得奇怪,卻沒有繼續追查,這樣的疏忽,釀成九條人命。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3/201103100687878.html]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阿拉夜店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台中市政府一再強調天花板泡棉非安檢項目,但根據檢警在火場找到一份未燒毀的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發現去年中夜店委託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安檢時,即指出「天花板有易燃物質」缺失,市府還發文要求限期改善,證明台中市政府根本沒講實話。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也證實,副市長蕭家淇、都發局長黃崇典及經發局長朱蕙蘭三位政務官,案發後已請辭。
阿拉夜店大火造成重大傷亡,為防夜店負責人王銘哲與舞男朱傳毅脫產,繼罹難者亓瑋韜父母八日前往台中地院聲請假扣押,請求向王銘哲、朱傳毅扣押共二百四十萬元財產後,范玉雪、張德淦的家屬昨天也前往地院聲請假扣押。
檢方昨日提訊王銘哲,針對起火點在天花板的泡棉業者是否知情?消防檢查與聯合稽查時是否有發現?有無官商勾結等進行偵訊。檢警勘查現場時,在靠近大門口旁的吧台下方發現一份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證明業者、市府早就知情。
依規定,業者必須每半年聘請消防設備技術士做消防設備檢查,每年請公共安全技術士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報告完成後提供給業者,並分別呈報消防局、市府都發局;阿拉夜店在去年六月卅日,請民間的公共安全技術士兼消防技術士進行建築物安全檢查。
檢警發現的這份建築物安全檢查報告,裡面明確記載「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這項缺失,並附有天花板位置圖。擔任夜店消防管理人的陳姓女會計,日前曾向檢警說,老闆授權給她在檢查報告上簽名,她也有把檢查結果向老闆報告,但老闆不改善。
「老闆很小氣」;陳姓女會計指出,「老闆說他的關係很好」,但那種關係,她並不清楚,政府相關單位每次來檢查時,也沒有特別針對天花板的泡棉進行檢查。
檢警也發現,民間公共安全技術士將夜店安全檢查報告呈報市府都發局,都發局有發文給業者,要求限期改善,但之後就沒下文。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採臨時編組,各單位每次參與稽查的人都不一定,在「天花板有易燃物質」選項上,有時有打勾,有時沒打勾。
副市長蕭家淇則表示,民間安檢報告如果有提到夜店安裝泡棉,備分有送到市府,市府縱使知道,也不能強制拆除,因泡棉不屬公安檢查的公告項目,只能建議業者拆除,無法強制。至於市府是否早已獲知泡棉存在,他說,檢方已調閱所有安檢紀錄,將尊重司法調查。
檢警昨天提訊王銘哲,針對夜店安全檢查報告上的簽名,王否認是他簽名的;而天花板上的易燃物泡棉,他說,自他十幾年前接手時就有了;至於不幸命喪店內的顧客,他表示「很有誠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