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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師性侵4男童 判刑163年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8.29  天氣:  心情:
男師性侵4男童 判刑163年
更新日期:2008/08/29 04:09

重判創紀錄 合併執行20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小謝姓男老師涉嫌長期性侵四名高年級學童,強對男學童打手槍、口交、拍下猥褻照片;台中地院昨日依「一罪一罰」,重判他合計一百六十三年十個月的刑期,合併執行二十年徒刑,判刑之重,創下台灣司法紀錄。


昨日被害學生家長與人本基金會台中分會人員到場聆判,對於法官判處不肖狼師重刑,咸認得宜,但對校方及台中市政府在此案的處理過程極度不滿,除日前正式控告校長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隱匿刑事證據等罪,昨天更指校方及市政府都有嚴重疏失,他們考慮提出國家賠償,求償兩千萬元。


家長擬提國賠 求償2千萬


判決書指出,在台中市某國小擔任教師兼合唱團指導老師的謝某,從九十六年四月起,多次利用午休、體育課時間,以請學童幫忙做事為由,一次將一名男學童帶到音樂教室旁的教具室,強迫脫掉褲子,他則幫男學童打手槍至射精、或口交、或勃起為止,如有射精則吃下學生的精液,有時候還以照相手機將猥褻的過程拍攝下來。


判決書還有更令人髮指的內容,謝某每兩、三天就找一名男學童去猥褻或性侵,除了利用在校時間,還會製造機會外出犯案,例如謝某就曾與被害學生一起出遊,利用在飯店洗澡時性侵。謝某也曾在帶學生到中山堂聽音樂會前,先帶學生到音樂教室打手槍性侵。


被害學童反制 師獸行曝光


被害學童不堪其擾,私下討論如何蒐證來反制老師,被其中一名學生的媽媽聽到,深入查問後,立即報請學校及警方處理,謝某獸行這才曝光。


判決書認定謝某總計犯下二十九次強制猥褻、五次口交性侵、七次強制拍下猥褻照片。其中強制猥褻各罪判處三年二月、強制性侵各罪判處七年二月、強制拍下猥褻照片各罪判五年二月,總計刑期達一百六十三年十月,應合併執行二十年徒刑。


謝某在法庭上辯稱,都是與學生「兩情相悅」的行為,否認有違反男童意願,猥褻部分只承認十二次,口交部分都不承認,拍照部分則有數位影像為證,他不否認。


法官認為,被告為逞性慾,不知善盡為人師表之責、遵守人倫分際,長期對學生強制行為,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其對人倫秩序的信賴,造成被害人難以平復的傷害,罪刑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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