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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讚 法官「交付審判」揪淫狼
作者: ☆~(ゝ。∂ 奇蹟創造者 日期: 2011.11.07  天氣:  心情:
穿牛仔褲不會被性侵?新店某工業區一名弱智女工,去年指控已婚四十九歲陳姓警衛性侵。檢察官黃珮瑜認為,女子穿牛仔褲很難被脫,她除下體外,身上無傷勢,又在兩個月後被家人發現懷孕才報警,將陳不起訴確定,台北地院法官楊台清批檢「違背經驗法則」,罕見的裁准交付審判,陳將上法庭受審。 法官楊台清推翻檢察官不起訴,裁定女工性侵案交付審判。 


刑案經檢察官不起訴後,被害人不服,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若遭駁回,還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白玫瑰運動發言人EVA昨說:「檢方見解令人訝異,難道女工要穿超短裙,和被告打一架、全身是傷才算性侵?」 女檢:證詞不一 檢察官黃珮瑜昨說,女工先說半蹲被性侵,後說在馬桶上被性侵,證詞不一,且案發後雙方仍通聯五十一次,加上開庭時,女工還問:「他老婆會不會告我?」她才有無罪心證,將陳不起訴,女工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也遭駁回確定,對於女工獲准交付審判,她尊重。 法官楊台清認定,去年二月春節期間,被告陳姓警衛以介紹男友為由邀被害女工到新店某工業園區遭拒,又說要拿「好東西給她」,將弱智的女工騙到園區地下停車場。 法官進一步清查雙方通聯,發現五十一次通聯中,多數是陳打給女工,她只接五通,直到她被家人發現懷孕後,才打三通給陳。 恐重判7年以上 楊台清更親赴案發處勘查,比對女工說法後,認定她被強拉入廁所,面對牆被脫褲後性侵,再被強抱坐在陳身上,於馬桶上持續被性侵,陳述合理,且陳在案發後先恐嚇她不能報警,否則「會沒工作、會被妳爸打死、雙方家庭都會死」,後來又在警局下跪痛哭認錯。楊台清認為,檢方不起訴理由有重大瑕疵,陳涉對精障者性侵,可判刑七年以上,裁准交付審判。


 DNA證女受辱 陳姓警衛原認為已無罪脫身,昨大喊:「不公平」,他說:「我們是你情我願,這事傳出去會影響我工作及家庭。」女工則透過律師朱麗真說:「感謝法官。」女工已人工流產,胎兒DNA比對確為陳骨肉。 爭議性侵案例 2011/07 新北市運將謝東憲性侵日女獲板橋地院5萬元交保。 2011/02 花蓮警員吳錦榮被控性侵國小女童,更一審判9年,最高法院以原審未查明被告陰莖大小及興奮程度為由,發回更審。 2010/09 男子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性侵3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吳男一、二審被重判,最高法院卻認定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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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3 23:49
她, 48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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