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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1/02的日記
作者: 小奇-勞務管理師 日期: 2003.11.02  天氣:  心情:
駕車時,沒事,不要摸行動電話,以免遭罰,「只按一下」也不行。9/1開始處罰駕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駕駛人在駕車時,手不得碰觸行動電話,因為手摸行動電話時,駕駛人極有可能正在進行撥號、接聽等行為,員警無法判斷究竟是有意或無意摸到行動電話,目前警方原則是「一律開單」。至於駕駛人可能辯稱「不小心」摸到行動電話,以此提出申訴或抗議,警政署說,警方已有沙盤推演,駕駛人的「不小心」不能成為藉口,只要手摸行動電話,員警就會照相或攔檢。而駕駛人申訴時,必須舉證在被員警照相或攔檢的那一段時間,行動電話並未在使用或通話狀況,駕駛人得向行動電話公司調閱通聯記錄與通話明細,流程相當複雜。警政署說,駕駛人手碰行動電話,員警使用長鏡頭照相機或目視攔撿,無法判斷駕駛人究竟是有意或無意摸到行動電話,目前警方執勤原則是「一律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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