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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樓梯擺鞋鄰居摔傷 判有罪首例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7.16  天氣:  心情:
樓梯擺鞋鄰居摔傷 判有罪首例
更新日期:2008/07/16 12:32 黃子瑀

台北縣一名陳姓婦人,去年將高跟鞋放在樓梯間,導致鄰居跌倒受傷,而遭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確定!但鄰居再提民事求償卻遭駁回,因為法官現場勘查認為樓梯擺放一雙鞋子後,還有75公分寬度可以行走,認為屋主沒有過失,刑事、民事罕見出現不同調。


就是因為樓上鄰居指證歷歷,樓梯上擺滿十幾雙鞋子太誇張,導致她跌倒受傷,陳姓屋主的太太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確定,現在屋主將公寓樓梯全部清空,但還是為妻子抱屈。

陳姓屋主:「她說我們就是擺這樣,整個擺滿滿,我們就沒有啊,因為我們是放在旁邊,一雙一雙的。」記者:「不知道為什麼她會跌倒?」陳姓屋主:「就看到坐在那邊。」

屋主拿出當時警方蒐證照片,說萬姓女子跌坐在階梯上時,明明只有旁邊靠牆處有放鞋子,每個階梯也只擺一雙,搞不懂萬姓女子怎麼會被絆倒,又對他們提出民事求償索賠60萬元。

而民事法官到現場勘查,認為依照建築法規,樓梯空間扣除一雙鞋子後,還有75公分以上的最低寬度規定,認為他們沒有過失不須賠償,讓屋主非常開心。陳姓屋主:「我很感謝法官大人,幫我們主持公道。」記者:「但刑事還是被判拘役20天?」陳姓屋主:「我們是覺得很冤枉啦。」

而這起樓梯上擺鞋子害鄰居受傷,而被判有罪的首宗案例,卻因為法官們見解不同,導致刑事、民事判決不同調。不過民眾還是別將物品擺放在公共空間,免得惹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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