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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機車報竊6年多,竟還收到停車單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7.06  天氣:  心情:
機車報竊6年多,竟還收到停車單
更新日期:2008/07/03 09:39

〔記者席艷俠桃園報導〕桃園巿民簡正宜的機車民國91年10月21日失竊,他向警方報案,牌照在同年11月28日由桃園監理站註銷,結果這6年多來仍收到台中巿政府停管處開出的停車費催繳通知單。


簡正宜向桃園縣議員黃婉如求助,停管處以「可提申訴」回覆。黃婉如表示,雖然一小時停車費才20元,但這是原則問題,不可以縱容竊賊讓守法民眾吃虧。


牌照已註銷 卻仍有人騎乘


事情是這樣爆開的,1日簡正宜到郵局領取信件,看到台中巿公有停車場寄來的「逢甲─福星」路段的停車繳費催繳通知單,停車時間是5月5日晚上7點48分,車號竟然是他早在6年前於桃園巿青田街失竊的機車,會收到停車單顯示還有人在騎乘。


停車費已代繳6年多


他的媽媽對此更是驚訝,因為過去6年來已代繳不少這輛機車的停車費,催繳單都是從台中巿公有停車場寄出的,地點都是在「逢甲─福星」路段。


只因家中機車達5部之多,媽媽擔心家人們忙忘了繳而被罰,加上自己也疏於注意車號,所以主動向便利店繳交,沒有特別留意機車車號和停車地點,更不曉得多年來花了多少冤枉錢。


簡正宜推斷竊賊可能就住在台中市「逢甲─福星」路段附近,也立即再向警方及桃園監理站報備,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要代為向台中巿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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