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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張紅單3年2罰 郵局、監理所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6.26  天氣:  心情:
1張紅單3年2罰 郵局、監理所擺烏龍
更新日期:2008/06/25 04:33 張力可三重報導 三重市民曾志發日前收到一張罰單,指他3年前左轉後未駛入內側車道,因罰款未繳從600元變成要罰1800元。剛好曾先生留下3年前繳交罰款的劃撥收據,監理單位才坦承犯下「一單兩罰」疏失。


公路總局台北監理所人員說,經查曾先生當年確實在郵局繳交匯款,但郵局人員誤登「繳納即時連線違規罰款清單」,把曾先生繳罰單的車號登錄成其他車號,導致對帳疏失,罰款並未轉至監理所,裁決書也未銷案。


曾志發的父親向三重市代林軍道陳情,他說,日前接到一張九十四年五月罰單未繳通知,要求他在今年七月十日前繳交加倍後達1800元的罰款,否則逕送強制執行。


曾志發覺得罰單似曾相識,翻箱倒櫃9個小時,終於找到九十四年六月透過郵局匯款繳罰單的單據。他打電話質疑監理所「一單兩罰」,慶幸還好保留繳款證據,否則一定是啞巴吃黃連。


曾先生批評監理所的行為像詐騙集團,他懷疑還有其他人受害,或因未留收據任憑政府欺負。


台北監理所人員解釋,接到曾先生申訴後,就已向他坦承疏失,並立即銷案。監理所還說,這種登載疏失平均1年僅10幾件,萬一民眾未留繳費單據佐證,可向法院聲請異議,交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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