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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電表快轉超收31萬 只賠7.8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5.16  天氣:  心情:
電表快轉超收31萬 只賠7.8萬
更新日期:2008/05/03 04:09
〔記者曾慧雯台北報導〕讀者張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台電安裝的電表快轉百分之七十七點七,導致他每個月都要多繳超過二千五百元的電費,而且已經繳了六年之久,然而台電卻只願賠償一年份溢收的部分,讓他感嘆「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
張先生表示,從二○○一年三月二十日他承租店面營業開始,每個月的電費就居高不下,二○○六年間與顧客聊天時,才知道可以自行換算每小時用電度數;換算後發現電表轉數比計算值高出許多,打電話向台電反映,台電告知「設備老舊本來就會用比較多電」,張先生不疑有他。
同年七月他再度換算,發現電費度數還是不對勁,多次要求台電服務處派員檢查,台電人員檢查完電表後,還給了他一張「電表正常」的檢驗單;後來,張先生得知可自費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並更換新電表,經標準局檢驗後發現原電表竟然快轉百分之七十七點七,導致他每個月至少多繳二千五百元電費。
張先生不滿損失,向台電求償過去六年溢收電費、約三十一萬元,然而台電只願追溯至最近一年、約賠償七萬八千元;雙方沒有共識。
張先生提告後,由於法官認為電表申請人是房東而不是他,應由房東提告,再加上證人難以舉證張先生店內六年前的電器數目與現在相同,因此一審判張先生敗訴,全案正在二審階段。
台電發言人杜悅元表示,按台電「營業規則」,若找不出電表失準確切時間,則台電最多回溯一年賠償溢收電費。杜悅元表示,經查後發現張先生起初五年的用電量並不平穩,看不出電表何時故障,因此台電依規定只賠一年約七萬八千元電費。
杜悅元指出,民眾如果質疑電表故障,可用市內電話直撥一九一一向台電各區服務處反映,也可自費由台電派員到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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