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多次在桃園高鐵站附近尾隨夜歸落單女子,以製造假車禍真性侵的「高鐵之狼」劉權鋒,因為連續犯案加上性侵手法殘忍,落網後更是毫無悔意,昨天(11日)一審結果出爐,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妨害性自主等罪重判20年。
據了解,「高鐵之狼」劉權鋒從去年7月期間,就在桃園中壢、高鐵青埔站和台北林口附近流竄,以製造「假車禍、真性侵」的手法,趁著夜晚天色昏暗不容易被發現,先是騎車撞倒夜歸女子,再把被害人勒昏拖到草叢裡性侵猥褻得逞,連續犯案至少7起。
如此兇殘的行徑,劉姓嫌犯在落網後,竟然供稱是因為自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必須靠著這樣的方式「才能得到快感」。如此一說,讓辦案的法官認為他簡直就是毫無人性,也沒有絲毫悔意,一審做出了20年重判的處分。
只是這樣的結果嫌犯下監入獄,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但可惡的行徑毀了被害人一生,更造成心裡一輩子的傷害,絕對不是20年的時間就會淡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廖容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