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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20的日記
作者: 飛 鳳 日期: 2007.02.20  天氣:  心情:
別讓「無心話」,傷害「有情人」 有一對情侶交往一年多了,兩人感情蠻穩定的,所以這女生也就將家人的狀況告訴男友。 她說,她媽媽的脾氣有點怪,常亂發脾氣、或打罵兒女;一有看不順眼的事,就破口大罵,把家裡的人罵得狗血淋頭。 一天,這女生和男友因小事吵架,男友突然半開玩笑地說:「妳真是無理取鬧耶,妳這種脾氣,跟妳媽有什麼兩樣?」 就這麼一句話,這女生掉頭就走!而且,這一翻臉走人,就再也沒有回頭的餘地! 然而,這女生的態度卻十分堅決,因為她認為→我將心中的「至痛」全都告訴你,只因你是我的「最愛」;可是,你為什麼要將我「最痛的傷口」拿出來「戳戳看」? 你可知道,我的心好痛、好痛,而且還在淌血嗎? 你怎麼「 不顧及我的感受」? 就這樣,這對情侶因男友一句無心的玩笑話,分手了! 這真是讓我們警惕到→「勿讓無心話,傷害有情人!」 不過,「得饒人處且饒人」,尤其是對自己最親密的人所說的「無心話」,是否一定要判定為「罪不可赦」,甚至造成感情上兩敗俱傷的「雙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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