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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 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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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12的日記
作者:
飛 鳳
日期: 2007.02.12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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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已正名台灣
據報導,美國國務院「不支持」台灣國營企業正名。
此報導之真實意涵有待進一步了解,但以美國近數十年的實際作為,我們可以確認的是:美國早就為台灣正名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宣布中美斷交,並於翌年一月一日美中建交。前者的「中」是指中華民國,後者的 「中」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換言之,不再承認台澎金馬是「中國」政府了。
一九七九年四月一日卡特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取代廢棄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
兩份文件中,對台灣稱呼已由ROC改稱Taiwan。此後至今,美國上至總統,下至民間百姓,一概皆稱呼我國為台灣,絕無例外。
如此由美國帶頭,在國際間為台灣正名的務實行動,至今已長達二十八年之久。
此次國務院發言人的口頭表示,相對於美國正式法律,其效力如何,又何足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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