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早已正名台灣 據報導,美國國務院「不支持」台灣國營企業正名。 此報導之真實意涵有待進一步了解,但以美國近數十年的實際作為,我們可以確認的是:美國早就為台灣正名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宣布中美斷交,並於翌年一月一日美中建交。前者的「中」是指中華民國,後者的 「中」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換言之,不再承認台澎金馬是「中國」政府了。 一九七九年四月一日卡特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取代廢棄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 兩份文件中,對台灣稱呼已由ROC改稱Taiwan。此後至今,美國上至總統,下至民間百姓,一概皆稱呼我國為台灣,絕無例外。 如此由美國帶頭,在國際間為台灣正名的務實行動,至今已長達二十八年之久。 此次國務院發言人的口頭表示,相對於美國正式法律,其效力如何,又何足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