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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 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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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03的日記
作者:
飛 鳳
日期: 2007.01.03 天氣:
心情:
紅單 不是紅包
新年「交通大執法」第一天,開出約一萬八千張紅單,罰款金額估計超過四千萬元。
我們贊成警方以「隱藏性執法」,反對以「誘捕性執法」來整頓交通。
例如,於交通號誌標示不夠明確,或較不合理的路段來執法。
用路人從經驗普遍都知道,何時何地容易違規,相信警方更了解,但是卻不立即著手督導或改善,而把該處當作警方抓違規衝高績效的「秘密花園」。
印象所及,台北市前市長馬英九特別費事件報導中,媒體也提到首長也有取締交通違規績效獎金。
這是最令民眾不服氣的地方!
「交通執法者」恢復「隱藏性執法」振振有詞,那麼,用路人、納稅人也有權利要求官方取消取締交通違規的「首長獎勵金」,甚至取消「交警特支費」。
終究,交通執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交通,這是相關執法人員的職責;而不是用違規罰金充實國庫,甚至進入相關人員的私人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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