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產子繼 十幾年前一趟美國行回來, 我有些感觸, 旅行團中有位歐吉桑, 花了數百美元替他的兒子買了三雙名牌球鞋, 自己卻拖著一雙破舊鞋子, 眼尖的華裔導遊有感而發; 華人的傳統觀念仍難打破, 寧願自己省吃儉用, 卻抱大筆的財產遺留給子孫, 我們社會上常見的例子; 第一代, 胼手胝足, 累積財富; 第二代, 成材者守住家業或延續戰果, 不成材者便開始坐吃山空; 第三代, 不必吃苦, 伸手就有, 更不易珍惜而揮霍殆盡, 因此, 有「富不過三代」的說法, 在國外, 大把財產捐獻國家社會, 司空見慣, 甚至,還有人是拋棄繼承, 再從事公益, 但我們呢? 這種例子不僅罕見, 有時, 更為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 且案例屢見不鮮, 君不見王永慶走了, 其第幾房的子女因爭奪更多財產而準備興訟呀, 我們不是常說「兒孫自有兒孫福」嗎? 何以我們要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孫呢? 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學學西方人好的一面吧,,[-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