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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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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的日記
作者:
幸福
日期: 2008.12.12 天氣:
心情:
;;);;)轉貼~兩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一、錢借給別人,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幸福╮‧ ╭健康╮°∵。
╰╮★☆╭╯ ╰~~╯
。° ╭快樂╮°∵。∵°。
。 ∴。°╰~~╯ 。°。∵‧。
明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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