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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作者: 爆米花 日期: 2012.11.07  天氣:  心情:



*關心自己--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一定要看)*
******

*一場車禍*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定要看)*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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