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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1/01/22星期六
作者: 莫心者 日期: 2011.01.22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起床,感覺沒有像氣象報告,說今天有多冷,我看一下外面,天空濛霧而己。沒辦法!難然我今天公司沒有給我排班,但昨天兒子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公司要拿他車禍,報案三聯單,我兒子發生車禍至今,筆錄一直還沒有製作,那來的報案三聯單,經過昨天與當時處理的員警連絡,約定今天他執行中午2點班時,可到車禍處理小隊找他。我就在早上8點15分,開著車子上高速公路北上,10點32分到達林口長庚醫院,去探望一下我兒子,順便告訴我兒子,我與當時處理車禍員警連絡經過,也付給看護的看護費,上各月我上林口長庚醫院時,付給看護17天35500元,今天再付給看護15天31300元,再來就是向我兒子的主治醫生,請中午1點至4點要外出的假,一切OK,然後就跟我爸爸及我兒子,至醫學大樓地下街逛逛,順便吃午餐。中午接近一點,因我爸爸有睡午覺的習慣,他留在醫院,我就載著我兒子,從林口出發往桃園去,我先載我兒子去看,上各月22日傍晚5點多,發生撞車的地方看看,再至發生地的車禍處理小隊,沒想到那位員警,己提前在小隊等了,看見我到了之後,他就很快的打開錄影器,開始為我兒子製作筆錄,筆錄大約製作約一小時完成,總算完成筆錄了,再向員警拿一份當初,報案三聯單,以及員警製作的車禍現場圖影印,在向員警道謝之後,我再載著我兒子回他的公司,把報案三聯單交給他公司的人,再載著我兒子回林口,回到病房三代同堂,聊了一下筆錄的經過給我爸爸聽,再來就是和解的問題了,刑事是和解問題、需在半年裡完成和解。民事的賠償有二年的時間,倒不用急著處理。原本我要準備回雲林,想把我爸爸一起載回來,我爸爸說要留在醫院陪我兒子,晚上會請我哥哥,載他去桃園我哥哥那裡住。於是我在4點45分離開,林口長庚醫院上高速公路,7點16分回到雲林家裡,雖然一天裡面南北來回跑,是累了一點!但也算事情告一段落,後面就是等我兒子出院,再和對方達成和解,我也不用再一根蠟燭二頭燒,另一頭我不用再頭燒了我又沒有對不起他,可以專心處理我兒子的事了
*北部今天是出太陽及陰天而己*並沒有像早上及晚間,我在雲林這種天氣,冷颼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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