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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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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該與不該
作者:
星月™
日期: 2012.07.27 天氣:
心情:
在目前的工作待了將近快8個月了
是一個沒有任何保障的工作
有的只有自保而已
領得是微薄的薪資(低於勞基法最低基本薪資)
月休四天
每天工作十小時
沒有冷氣空調
需搬重物
需長時間站立、走動
需會電腦基礎文書
能獨立作業(一人當班)
需具備不怕人的銷售能力
需維持門市清潔之工作
需能應付各類客人的溝通能力
儘管錢少事多離家遠
但我還是從一開始咬著牙做
然後開始熟悉這裡的客人
且變成會相互問候的朋友
讓我覺得這些客人很可愛
即使有少數的老鼠屎
但多數客人還是很善良可愛的
因為他們我可以忍著以上提到的那些條件繼續待在這個工作
但是今天公司卻進了一個門市不得販售的商品~保力達
而且老闆娘要各門市藏起來偷偷賣
我覺得這樣很糟
一直以來我都可以忍受沒有勞保、健保、福利的事情
就是不能接受公司從原本的不賣
變成現在進了貨要各門市偷偷賣
這是滿足顧客需求沒錯
但卻是違法的呀!
誤以惡小而為之
公司可以找一百個理由說很多雜貨店檳榔攤也都在賣
但法令規定是藥局才可以販售
所以這不就是擺明知法犯法
然後要我們門市小姐當共犯?
與公司的理念真的越來越背道而馳了
是不是到了該取捨的時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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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06 17:23
她, 63歲,金門縣,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7-29 23:49
他, 52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