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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罪
作者: 江東生 日期: 2011.06.26  天氣:  心情:
最新的判決~
騎腳踏車闖紅燈遭撞擊~身亡~
判決被告無罪~難得的判決~
說明非常清楚~闖紅燈~錯誤的開始~
撞擊在錯誤的開始之後~
"遭"撞擊~出於非自願情況下~
判決加害人無罪~該打屁股~
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只要雙方達成和解~通常為緩刑~
無罪是首例~
1.闖紅燈的腳踏車應處以違規罰鍰及對方車輛的維修事宜~
2.車輛駕駛人應以過失求處及須負起道義上責任~
反正是首例也可能是特例~
日後的判決也絕對因人而異~
法律的解釋只有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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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27 00:18
她, 48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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