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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原罪
作者: 五呆 日期: 2012.06.28  天氣:  心情:
五呆感言: 已婚的原罪 

人與人的關係有三種, 結三人緣: 師 == 友 == 徒 

我參加愛情公寓,已有一段的時間,當初希望透過網路,有機會認識一些志同道合的知心網友, 
進一步成就上面所說的結三人緣 (師=友=徒)的美譽 

但已婚的五呆,感覺自己一直是個票房毒藥或是毒蛇猛獸,尤其交往的對象,是異性的網友, 
明明我的檔案自我介紹中已載明婚姻狀況,是已婚,居然有些異性網友在交往過一陣子後, 
才對我說:因我已婚的關係,拒絕往來,甚至口出惡言,說勿再騷擾她,我又沒有欺騙玩弄她, 
真是天大的笑話耶,難道已婚就是原罪,不見容於愛情公寓嗎? 

好幾次打算退出愛情公寓,但它能讓我自由自在的寫日記,發表心得,見解或是抒發心情等等, 
真心的希望,這不是讓我留下來的唯一理由吧! 

其實男女之間的關係,約略有三種: 友情 == 愛情 == 親情

有誰規定,已婚的人不能交朋友? 還是已婚的人,不能認識結交異性的朋友?是誰規定的? 
何時規定的? 有違背目前流行的人情世故道德倫理? 還是有觸犯了中華民國的那條律法?

說真的,有時自己的心情盪到谷底,真想找人聊天舒解一下,但有時牽連到不方便去找家人或
老婆談論的事務,希望能與網路上的朋友傾訴,對我來說,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大家隔著一層紗,
在某些方面卻可以坦誠相談,既不影響現實的生活,又能滿足生活上不足的缺憾,這又何妨呢? 

記得年輕時,我特別喜歡在公園或公共場所,隨便找個陌生人來聊一聊天,舒發心情,打發時間, 
同時也聽聽第三者的意見,對自己有所幫助,除此之外有困難時,只能不住的禱告,向上帝告解, 
來舒壓祈福 

總而言之,不論同性或異性的,我都希望能結交如下類型的朋友: 

包括山友,泳友,書友,歌友,車友,戲友,食友,網友等等,大家坦然的在一起喝咖啡,聊是非,增見聞, 
生智慧,在一起吃喝玩樂遊山玩水,做個知心的好友,益友,非損友也 

有伴則隨行,無伴則獨行
談情不談錢,談錢不談情

希望今生今世有緣,能遇到知心的朋友,尤其是個相知相惜,無怨無悔,身心靈契合的紅粉知己,
則不枉此生,吾願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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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8-12 13:20
她, 68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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