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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2/20的日記
作者: 莎翁 日期: 2008.02.20  天氣:  心情:
培根語錄云 1.與其做個先徵求同意後接吻的懦夫,不如做個吻了之後才來道歉的勇士. 2.不該吻而大膽去吻的,可被饒恕;可以吻而畏怯不敢吻的,不可原諒. 3.不要在不該吻的時候接吻,也不要在該吻的時候不吻.這兩者都是罪過! 1.的觀點表達~"紳士"算懦夫 & "莽漢"算勇士/說了再幹是懦夫 & 幹了說抱歉是勇士/"懦夫不如勇士"所以"當個紳士不如做個勇士". 2.的看法表達~"唐突"可被原諒,但"不解風情"簡直該死. 3.的說法表達~"刀切豆腐兩面光",說的根本就是兩面話,看似有理實則兩邊討好(兼顧). 如依「吻是愛的延伸」的立場,由培根論述知道他觀點傾向~勇敢示愛沒有錯(甚至能博得勇士之稱號)/"愛錯了"絕對可以被原諒,該死的是"不敢愛"/但礙於保守者(包括宗/教禮俗)的堅持立場,一定要說說兩面話(打個圓場)! 可是請注意到2.的"不該吻"代到3.的"不該吻"時....喂~ "權衡輕重"您說是不是應該犯可以被原諒的罪過,勝過該死的罪過呢? 以上是代表英國光榮的偉人的觀點~「愛絕沒有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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