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143976
 小最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輕輕搖曳~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希望可以買喜歡的~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小最....刑法~
作者: 小最 日期: 2007.05.24  天氣:  心情:
最近我覺得台灣的犯罪到氾濫了~

姓"陳"的還亂搞,說要緩刑...緩..緩你X的列~

很抱歉罵出髒話了~

實在忍不住了~

我跟咱家的妹妹聊到刑法這回是~

建議一下可以改醬子~

強姦犯-
我是說把ㄐㄐ割掉看他怎辦~

女生的話就..把乃乃割掉好了~

妹妹說:「用牙刷刷ㄐㄐ刷到流血」

我立刻舉起大拇指...><..好阿!

強劫犯-
我是說初犯可以原諒..誰沒偷過列..小時後拉...

妹妹說累犯用鋼刷,刷手刷到手流血~

賣毒的-
我說拿牙刷刷舌頭~

妹妹贊成~

吸毒的要戒就夠痛苦的了所以算了~

捲款的-

妹妹說把錢吐出來~

再去修足921坍方地方...

賣槍械的-

用刷奶瓶的刷子刷菊花~

有副小之的刷的喔...那耳朵ㄝ順便..一起吧..

殺人的-
看情況喔...
但是死刑一定不能廢拉....
標籤:
瀏覽次數:37    人氣指數:1437    累積鼓勵: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輕輕搖曳~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希望可以買喜歡的~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5-26 01:29
他, 42歲,台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26 22:33]:

是嗎?

還好吧!

又不是很狠的說

 
時間:2007-05-24 21:55
他, 41歲,台南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25 20:51]:

對嘛~

可惜政府不套用><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