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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朋友妻、不可戲
作者: LS 日期: 2010.08.20  天氣:  心情:















『朋友妻,不可戲。』

這句話的前提要建立在知道那位是朋友的女朋友,

就在剛剛跟去吃新開的66hamburg,

大熱天就應該進去有冷氣的地方,

吃著午餐,

調戲著女店員,

此乃享受也!


剛剛回到宿舍,

打開facebook一看,

她居然是朋友的女朋友,

臉上瞬間佈滿三條黑線,

朋友妻、不可戲,

這句話成立的前提一定要真的建立在知道他們是情侶!

而且兩個居然都在同一間打工,

還好一個內場一個外場,

當場抓包的話,

我看我一定會被人拿菜刀砍死。

真是阿彌陀佛喔!

不知者無罪!

不知者無罪!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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