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前頭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正確
法律保護有錢的人......正確
法律保護對的人......錯誤
先說說事件,
遙遠的某一天,上班騎車途中,我綠燈直行撞上對方綠燈左轉
而我沒注意到的原因,是當時我的左前方剛好有一台轎車擋住我的視線~~~
所以在視角中,我是看不到他的!
過了六個月(刑事 過失傷害 追溯期),對方提告 (註一)
之前完全沒跟我連絡過,我當時壓根就忘記這件事情! > 皿 <"
然後檢察官開了幾次偵查庭決定把我起訴,
而在交通事故鑑定中,對方違規為主因,而我方應注意而為注意為次因
可是好玩......我還是被起訴了!
這件是告訴我們先告先贏還是有道理的!
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刑事庭發給調解庭嚐試調解,
不過因為雙方對傷勢的認定不一,也就不可能達成和解!
我在網路上蒐集一些資訊後,再加上跟一些法律扶助的溝通,
以"信賴保護原則"做為答辯狀的主要理由 (註二)(註三)
可是在今天判決文下來,判刑一月減刑為15天拘役(註四)
如果以我有罪的方面來看,這樣判決不重還有點輕!
不過我因自認無罪,所以也在準備上訴中,等我有結果在來告訴大家!
註一.車禍事件,一但有受傷就成刑事案件,為過失傷害 判刑最多6個月
以下(大都可以易科罰金!)刑事追溯期限為事發後6個月內,民事為2年,
不過大部分都是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就是如果不想走法院,那你就得
要給多少多少之類的!
註二.信賴保護原則,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
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
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
故,方得以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註三.答辯狀為被起訴後,有些適用於簡易判決(可不開庭,由法官認定
判刑)的案件,有些證言或是證物想補充,可呈答辯狀去法院給法官作
為參考!
註四.拘役大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有一天折抵1000元或2000甚至也有
3000元折抵一天的,以這一次的判決為例,我被判刑15天拘役,後面有
寫1天折抵1000元,也就代表,只要我不上訴,繳納1萬5千即可免關,不
會有前科,不過民事還是得賠償!
這件事教訓了我,做人太善良是會被欺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