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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雞排比夜市小」 餐廳告台大生
作者: 宅男拓 日期: 2009.10.03  天氣:  心情:
很多網友會在網路上尋找美食,就連餐廳好不好吃,很多人也會上網PO文分享,但台大一位張姓同學批評學校附近某家餐廳,一份雞腿排套餐賣300元,但分量比夜市100元雞排還要小,也嫌牛排太老、魚排有腥味,要台大同學抵制這家餐廳,餐廳老闆說這篇文章害她生意一落千丈,希望和張同學跟溝通卻被拒絕,最後只好到警局控告張同學誹謗。


餐廳廚師:「這是迷迭香醬,這是蘇格蘭脆皮雞腿排。」

就是這一套脆皮機腿排餐,麵包、飲料、沙拉加上甜點,賣300元,9月27日一位台大張姓學生,和同學到這家餐廳聚餐,吃了不對味,上網PO文批評。餐廳老闆李小姐:「他說夜市還有幫他去骨,只要100元,然後他說我們家的只選腿骨,這個東西我滿訝異,因為我們雞腿排是沒有骨頭的。」

切開每一塊雞肉,證明已經料理前已經去骨,卻被張同學嫌分量小,還說夜市一客只要100元,有大腿加小腿,還幫忙去骨,這讓老闆很不能接受,認為批評不符合事實,控告張同學誹謗。李小姐:「沒有求證之下,他一定要把客人推薦的東西,硬說成是廣告文,現在講變成我們做不實廣告,欺騙客人來消費。」

就連頂級沙朗500元,也被嫌肉老、味道不好,夜市牛排還比較好吃,魚排吃起來還有腥味,台大張姓同學和同學聚餐,事後學起美食家PO評論,讓餐廳生意一落千丈,一個中午只有2個客人上門,老闆多次想和對方溝通都被拒絕,只能告上警局。

張同學一整晚作筆錄,心情苦悶,面對記者詢問,不願再多作回應,雞排好不好吃,本來就是主觀感受,現在一篇文章已經造成兩敗俱傷。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只為了在網路PO了吃飯的感想就要被告

以後誰還敢寫文章

而且東西是吃的人覺得好吃與否

而且只是寫自已的感想,這也犯罪了?

還是餐廳老闆因為生意不好,所以找個寫餐廳不好的來炒新聞?

好吃的東西並不會因為別人寫了什麼就變的不好吃

不好吃的東西就算有人上當也只是一次而已

是因為一篇文章生意就一落千丈?還是東西真的太貴不好吃?

請大家看看也思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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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05 08:55
她, 99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06 16:34]:

我只能說這個社會病囉...

妳也很久沒寫日記囉..最近偷懶喔..

 
時間:2009-10-04 10:21
她, 99歲,非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05 00:42]:

可是我是覺得這種東西很主觀的
東西好不好吃是吃的人覺得
不是賣的人覺得
今天我花錢去吃飯了
吃完把感想po在網上
如果感想是店家不想要的
就可以告我嗎?
那我只要開一間店
每天告人賺錢就好了
東西好不好吃就不重要了
做生意的店家
如果被po說不好吃
是不是更要檢討自已
拿出實力來說話
而不是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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