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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1/12的日記
作者: 55 日期: 2008.11.12  天氣:  心情:
畢竟我們不敢自稱神
那麼該與不該之間的
界線究竟什麼
謹供參考:
[如果人人都這麼做,會怎樣?]

同上,
誰告訴你神只偏愛你
那種神是能夠被矇騙
被收買憑你的哪一點
世上最有權力的人都
曾經這麼認為只要把
上面那個傢伙服侍好
就能夠任其為所欲為
所以我們羨慕有權者
自由就是人人都有權
在此就是選擇與創造

To Do Or Not To Do
Follows
To Be Or Not To Be*

(見格子◤抉擇或不抉擇2008/09/27)
這件事我在一個失眠夜整理出來的
[搞清楚自己,就知道怎做]

我們已不敢夢想了嗎?
更好那一國就是天國?
不敢去創造更好的神?

任何人都可以放棄夢
只是對不起自己生命

不能小看自己,神就在每個人身上;
每當自認為渺小否認自己的偉大時,
就是我們否認神存在於我們的內部。

很面熟吧:

生命的意義在創造人類最大的幸福,
這個創造二字就是個人最大的意義。

生命的意義不在於創造更多的生命,
而是在於體驗,創造更豐富的生命。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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