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載男友回家後 我要回去租屋處時 可惡 平時不臨檢的地方(在嘉義交流道下) 竟然 躲了兩台警車 而且還很討厭的躲在轉角的地方 第一輛車根本沒開閃爍燈 第二輛車開得很前面 就算他有開也看不到的地方 齁~~ 討厭死了 雖然是我的錯 沒騎機車專用道 就連當地人也不知道不能騎交流道下= ="(一個騎車的媽媽還問警察在哪裡) 雖然我有繞過一次 但是 他們自己有騎過嗎?? 那邊的雜草都已經長到路中央了= =" 白天騎還可以閃 晚上要是沒注意到怎麼辦阿 重點是 因為那條路又連接另一條小路 我騎的時候還看到有人逆向行駛(突然騎過來害我還差一點撞上) 我想說的是 要取締我們之前 政府是不是該先把道路整理好再說 繞很遠就算了 路面坑坑洞洞的 又雜草叢生 這樣更危險吧!! 齁~討厭的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