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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邏輯的謬誤
作者: Rose 日期: 2013.11.16  天氣:  心情:
我們來談談邏輯上的滑坡謬誤。所謂滑坡謬誤,就是A導致B、B導致C、C導致D,所以我們說,A導致D。
為什麼說謬誤?因為喝酒導致酒醉、酒醉導致吵架、吵架導致打架、打架導致殺人,所以喝酒導致殺人?


如果你昨天沒喝醉,現在還清醒的看著這篇文章,一定會說我在胡說八道,喝酒怎麼會等於殺人?
那麼,多元成家怎麼會導致雜交?

性淫亂,我經常講就像是買彩券,只要不買,誰得頭獎其實跟自己無關,因為我們並沒有貢獻彩金在裡面。如果我們能潔身自愛,那麼性淫亂其實跟我們無關,唯一有關的可能就是「看不下去」而已,就跟現在的新聞我們看不下去一樣,不過,看不下去可以不要看。我現在要假設,性淫亂就是跟整體社會有關。

如果有關,那麼,請問雜交、亂倫這種問題,是不是伴侶制度能引起或是能保障的?

當然不是。所謂的性淫亂,是自己的選擇。姑且不論反對者有沒有看過伴侶制度,重點是,制度如何引起這樣的問題呢?

我的意思就是,要淫亂就會去淫亂、要多P也是個人的性自由,跟多元成家方案裡的伴侶制度,究竟有什麼關係?沒有伴侶制度,就不會淫亂?就沒有亂倫?就少了多P?這個推論會不會太粗糙?或許答案會是,有了這個制度以後,等於社會鼓勵這種「淫亂」,姑且不論,到底有這種制度會不會導致這種淫亂,因為批評者大部分都沒看過這草案,就算有導致的可能,自己不要買彩券,不就不會受到賭博罪的誘惑?

難道國家鼓勵了這種情形,我們就會「變成」很淫亂?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究竟是把持不住?還是本性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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