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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器官捐贈 臨床判定
作者: ya 日期: 2009.09.29  天氣:  心情:

 
器官捐贈者 多半因意外事故 導致嚴重的腦部傷害
且呈現腦死狀態 腦死原因 如車禍 墜樓 槍傷
腫瘤 顱內出血 溺水 腦部缺氧 藥物中毒等等
腦死必須經由 神經內外科 及麻醉科 專科醫師
及病人原診治醫師 共同參與 經過兩次 嚴謹腦判
並經由測試 中間須間隔 四小時以上 若病人仍然
完全符合 無腦幹反射 不能自行呼吸的條件
才可判定 病人腦死 關於腦死 指生命中樞( 腦幹壞死 )
喪失功能 導致呼吸完全停止 及全身器官 逐漸敗壞
腦死病人 可藉由人工呼叫器及藥物 來維持呼吸心跳
血壓等功能 只要呼吸器移除 就無法自行呼吸
隨後心跳也會停止 目前全世界 醫療科技而言
50% 腦死病患 在 24 小時內死亡 剩餘病患則在
二至四星期內死亡 至於器官捐贈 則在家屬同意
及檢察官相驗後 才可進行器官捐贈 完成遺愛人間善行
關於( 植物人 )部份 因其大腦 功能喪失 導致無法思考
記憶認知 行為或言語 但仍有臉部動作 且腦幹功能正常
可自行呼吸 及有自發性心跳 故植物人 無法捐贈器官
但臨終前 若組織功能良好 則可行組織器官捐贈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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