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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職場的常識(轉
作者: 愉快的人 日期: 2011.10.21  天氣:  心情:
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 or 先打卡?

也算是一種職場的常識,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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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朋友,碰到一個問題:

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先打卡?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

1.先買早餐2.先打卡 (…非臉書)

您的答案是:1 or 2?

The answer is………請繼續往下看……





您選對了嗎?請買完早餐再打卡

選錯有天壤之別,請自行算一下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餐,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她的頭顱著地,破裂,住院很長的時間,現在仍在醫院中,

可是,大家知道嗎?這樣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聽完嚇一跳,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


******但是,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則”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自己估算

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以薪水四萬計算


職災醫療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ySNAr6NZZg%3d



1.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1/10),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少付30*1/10=3萬+200*15=300033000#)


傷病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WeK%2fDPVQgg%3d



1.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40000*70%*12月+40000*50%*12=57.6萬#)


失能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YtxQQUIEZA%3d


1.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2.失能一次金:


(1)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2)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

每月年金金額:40,000×20×1.55%=12400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40,000×20個月=80萬元#。



看護補助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zTdD0uPxoI%3d


1.請領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

2.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5年為限;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3年為限。(1*12*5=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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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3 09:32
她, 6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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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3 00:00
她, 54歲,嘉義縣,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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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2 10:06
她, 6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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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1 17:30
她, 56歲,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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