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經營權之爭,衍生太平洋建設章家、李恆隆及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之間多起官司,誰都想掌控這隻百貨業金雞母。
二○○一年,太平洋建設集團的章民強爆發財務危機,章家擔心銀行抽銀根,接受友人建議,把SOGO和太設切割開來,讓SOGO成為太流的子公司,並由李恆隆當太流負責人。
之後遠東與李恆隆洽談,增資四十億取得經營權。但章家愈想愈不對,提起多件訴訟,檢察官也介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糾纏不清。
章民強曾告李恆隆,指他是將太流的六成股權信託給李,請李代管,而要索回;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徐旭東繼續經營SOGO。此外,章還不滿太流的兩次股東會議讓他失去董事職務,主張會議的決議無效,但目前都敗訴。
刑事方面,檢察官認SOGO股權移轉增資時,章民強、李恆隆、賴永吉、郭明宗等人涉及背信、偽造文書,郭明宗於三年前已因偽造會議紀錄被判有罪確定,但其他人的刑責,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還在高院更審中。
郭的刑責確定,高檢署去函經濟部廢止徐旭東增資SOGO的登記,經濟部照做,徐氣憤不平,提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但一度被判「暫時停止訴訟」,要等李恆隆、賴永吉的偽造文書刑事判決結果出來再說。徐不服,抗告獲得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撤銷案又開步走,並於昨天贏得撤銷判決。
其間,又有一件關於SOGO股權的刑案確定。國票公司前董事長林華德,因違背太設創辦人章民強的委託處理太設財務,被依背信罪判刑兩年定讞;徐旭東因無犯意,無罪確定。
判決提到,「遠東集團藉由增資太流公司,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是正常商業情形的一種」,與郭明宗案認定增資決議是偽造的有歧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既有歧異,有相反認定的高度可能,因此撤銷經濟部的廢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