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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頭四的<I WILL >是一首慢板情歌,
 副歌是:<永遠愛你,永遠永遠,全心全意的愛你.我們在一起愛你,我們分開時也愛你. >
 或許只是唱個歌吧,正因為這樣,他們唱的理直氣壯.
 
 我多久沒有講 永遠 這個字了?
 
 
 十幾歲時, 永遠 像驚嘆號一樣被濫用.每一次戀愛都覺得是永遠,
 認識兩個禮拜就立下誓言.
 
 那時候不知道愛情和人生的複雜性,相信只要兩個人相愛
 就能廝守終生.以為一見鍾情就不可能變心.
 
 
 後來呢? 你知道的,痛了,哭了,長大了.
 
 長大了,也就懂了:人生本來就不是為 永遠 而設計的.
 人會變,人會老,如果 死亡 是主人,這party怎麼會有永遠的氣氛??
 
 
 於是在工作和感情上,我們越來越不容易做下承諾.
 
 永遠當然變成沒意義的字.
 
 
 我們吐一口煙,表示自己看透.對於那些還相信永遠的人,
 笑他們秀斗.
 
 
 既然什麼都會變,我們不再把感情寄託在任何外界事物上.
 唯一能相信自己.唯一能愛的,也只有自己.
 
 
 我們不再和人合唱,更別說唱一首永遠的歌.
 但在聽披頭四唱的那兩分鐘,我感受到永遠
 
 它讓我暫時從發酸的世故中畢業.
 
 如果沒有永遠,就把握每個瞬間.當我融入那歌聲,
 兩分鐘也感覺像個輪迴.
 
 
 天知道,我愛了你多久.
 
 我知道,永遠就在昨天.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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